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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廖德宗(居住於高雄市,從事資訊業,業餘進行人文地理研究)
摘要
本文以高雄市政府2025年10月開放之高雄果嶺自然公園為研究核心,透過歷史文獻、舊地圖比對、土地登記資料與現地踏查,梳理其百年來的少為人知歷史地景變遷。研究顯示,該地自日治時期官有山林開墾以來,歷經內外食品株式會社鳳梨農場經營,及戰時水源建設等階段,戰後轉型為高爾夫球場,其土地租約歷經三任管理機關,直至2025年回歸公共使用,成為都市自然公園。本文藉由長時段土地利用與空間轉型的分析,敘述澄清湖地區山林地景的歷史演變與當代意義。
前言
「高雄果嶺自然公園」前身為1961年成立的大貝湖高爾夫球場,後由高雄市政府收回經營權,並於2025年10月轉型為面積約70公頃的綠地型果嶺自然公園。該高爾夫球場之前身,為日治時期內外食品株式會社所經營之鳳山農場;1934年亦曾於大埤山設立農場神社。相關文史資料很早已引起筆者關注,雖留存部分老照片可供對照,然長期以來苦無入園勘查之機會。
依據《高雄高爾夫俱樂部紀念特刊》所載大事紀,1961年2月,大貝湖高爾夫俱樂部與高雄工業給水廠(自來水公司前身)簽訂球場使用合約。球場自1961年經營至2024年,因使用農藥違規遭市府裁罰,並因與高雄市政府產生承租爭議,被終止租約並要求返還土地,遂於2024年11月正式停止營業。2025年相關媒體報導亦指出,於舊縣府時代,縣府曾對高爾夫俱樂部提出告訴,指控其欠租占地及違法營業等情事。從市民觀點而言,高爾夫球場經營長達六十餘年,其間土地權屬為何、管理權如何由自來水公司移轉至高雄市政府,實為社會大眾關切及待釐清之議題。
隨著果嶺自然公園於2025年10月正式對外開放,筆者得以進入原球場範圍進行實地踏查,並重新彙整歷史文獻與報紙資料,同時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日治及戰後之土地登記資料,藉以釐清此一空間演變與產權變遷,並重構百年來山林開墾與土地利用轉型之歷程。

一、日治時期官有山林與原野的開墾(1910–1916)
依據《臺灣總督府檔案》相關記載:1910年(明治43年),來自日本山口縣的士族,藤井直喜(居住鳥松腳庄)及藤井正氣(居住鳳山街縣口)兄弟兩人,共同向官署申請開墾官有山林及原野,開墾面積460甲,位置約在現今金獅湖、澄清湖、小貝湖、漲皮湖周遭的山坡地。
藤井直喜居住於鳥松腳庄,經營藤井農場,具備農業經營與作物栽培技術;藤井正氣則是鳳山街的公醫,兼任鳳山信用組合理事,能調配資金來源。開墾方式以土地改良為先,並種植印度橡膠樹、防風林(木麻黃)、炭林(相思樹)、及苗圃(熱帶有用植物)。其開墾範圍包括赤山庄,山仔腳庄、夢裡庄、鳥松庄,大彎庄、赤山仔庄、及覆鼎金等地之山坡地(如圖2)。其中鳥松庄之山林地為鳥松183-3番地,面積291甲;覆鼎金庄的山林地,為覆鼎金75-1番地,面積54甲。經歷五年開墾後,於1916年(大正5年)正式取得土地所有權。

二、內外食品株式會社的鳳梨農場(1928–1939)
依據1932年《鳳山郡概要》記載,鳥松庄面積30.5 平方公里,是鳳山郡內面積最小之行政區。除丘陵地外,其餘多為一年兩期收的水田;中心聚落設有庄役場、公學校及派出所。役場往外數百公尺,即為水域面積約百甲之大埤,以及三十餘甲之草埤。兩埤環繞在「大埤山」的東南方。大埤四季水流不斷,常有釣客聚集。
「內外食品株式會社」已在大埤山設立農場,計畫在全山三百甲土地上種植外國品種鳳梨,相關工程正穩步推進。另在鳥松十九灣一帶,亦有臺灣鳳梨株式會社經營之鳳梨農場;鳥松山腳地區分布多處鳳梨園,是僅次於大樹庄之鳳梨產地。
1932年《鳳山郡概要》所附之照片(如圖3),研判前景是大埤湖(澄清湖),背景丘陵地即為目前的果嶺自然公園之一部分,山頂建物為農場辦公設施。

隔年1933年《鳳山郡要覽》,記載的鳥松庄與1932年大約相同,僅面積有變更。大埤(亦稱大埤湖、大貝湖、澄澄湖、公爺埤)面積為九十三甲,草埤(小貝湖)面積為五十七甲。大埤山由內外食品株式會社設立農場,正積極開發,全山約四百三十甲土地,皆計畫栽培外國品種的鳳梨。並附有一張內外食品株式會社鳳山農場的照片(如圖4),前景是密集開墾的鳳梨田,丘陵地為緩坡與稀疏竹林;遠處上方有兩個小丘,筆者研判是目前中興塔附近的小山丘,拍攝位置為高雄果嶺自然公園。

三、皇室視察及農場神社(1933–1934)
《臺灣日日新報》1933年7月13日報導:高松宮殿下(昭和天皇之弟)於1933年7月9日至11日,至高雄州進行四日視察。其間,9日搭第二艦隊停泊高雄港,10日視察恆春鵝鼻燈塔等地,入住四重溪溫泉旅館;11日先參訪石門古戰場、琉球番民之墓,午後抵達鳳山驛,轉乘自動車前往內外食品會社鳳山農場,觀閱鳳梨收穫實況,並品嘗所呈鳳梨。之後搭乘自動車至高雄市區,視察內外食品會社臺灣事業所的鳳梨罐頭工場,以及合同水產工業會社高雄工場。12日出席壽山館活動後,搭船離開高雄。

依據《臺南新報》1933年10月17日報導,內外食品株式會社為紀念這份榮光,社長小野耕一及全體雇員,決議於御休憩所舊址的高臺,採用阿里山檜木來建造農場神社;臺灣事業所高雄的大場所長1933年10月12日赴日本迎請神體,預計11月返臺。將以7月11日,高松宮蒞臨之日,做為大祭日,每年盛大舉行祭典。

《臺南新報》1934年7月14日報導,7月11日神社祭典活動,舉行農場守護神「豐受大神」之祭典,神社位於高松宮殿下曾休憩的農場最高處,全山統稱為「大埤山」,並刊載祭典照片(如圖7)。畫面中可見神社祭壇、石燈籠及神職人員進行祭祀儀式。神社本殿應為阿里山檜木所建的木造建築,下方有一個石砌臺座;其屋頂形式較接近流造的簡化型,本殿前側可見兩座臺座型的石燈籠。惟照片僅拍攝祭祀區域,未能呈現前側的參道、鳥居及完整動線。

豐受大神為日本神道中掌管穀物、飲食與產業的重要神祇,亦為伊勢神宮外宮之主祭神。內外食品株式會社於鳳山農場設立神社並祭祀豐受大神,將鳳梨栽培與罐頭加工事業,置於神道「產業守護」的象徵體系之中,亦被視為庇佑大埤山此一自然空間。
內外食品株式會社原欲透過爭取皇室參訪以提升企業形象及鳳梨事業獲利,然實際成效未如預期。日治時期臺灣鳳梨罐頭外銷事業,除須面對島內中、南部各農場的競爭外,亦需與全球鳳梨市場抗衡。內外食品株式會社的鳳山(鳥松)農場約三百甲的規模,其國際競爭力仍顯不足。
1936年《鳳山郡要覽》記載,大埤山已改為「臺灣鳳梨拓殖株式會社」之農場。1937年,在總督府主導下,為提升國際競爭力,臺灣各地鳳梨農場及工場被整併,成立「臺灣合同鳳梨株式會社」。
其後,鳳梨病蟲害蔓延,使原本處於極盛時期的鳳梨罐頭事業迅速衰退。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鳳梨工場被迫轉為生產軍用罐頭,高屏地區的鳳梨事業遂逐漸走向沒落。
1939年《鳳山郡要覽》記載,鳥松庄大埤沿岸為臺灣合同鳳梨株式會社之農場,全山面積四百五十餘甲,栽培外國品種的鳳梨,並標註該地於1933年曾榮幸迎接高松宮殿下蒞臨視察。此時農場已改稱「鳥松鳳梨農場」(如圖8),可視為臺灣鳳梨事業的尾聲。

四、失落的鳳梨農場神社之位置考證
1943年出版的臺灣地形圖,在鳥松庄大埤山、今澄清湖中興塔附近,標示有一處神社圖示。此一標示長年以來困惑著高雄地區的文史研究界。依地形圖所示,該神社位於50公尺等高線的山丘平台,高程約為50公尺。經比對與套疊舊地圖與現況圖資後,可推定此「農場神社」約在現今澄清湖中興塔所在之山丘附近。
由1943年地形圖研判,舊神社的參道呈東西向,參道長度約60公尺,入口位於舊道路旁。依日本神社空間配置的原則,需先通過鳥居,再沿參道行進,方可進入神域核心,因此鳥居應設於參道前側,及日治時期的舊路旁。根據日治時期《臺南新報》的報導內容研判,該鳥居應為阿里山檜木所建,其形式可能源自祭祀豐受大神之鳥居樣式。1934年所建的神社位於山丘高點,東望北大武山,居高可俯瞰四周廣闊的鳳梨農場,具視覺景觀與象徵性的地理條件。

戰後,大埤的湖區逐漸發展為澄清湖觀光區。1959年,觀光區內設立「八景碑石」,其中在大埤山高點所設立的「高丘望海」石碑,由陳定山題詩、于右任題字,應在神社舊址;1960年,湖區對外開放參觀,1964年中興塔完工。筆者觀察中興塔的地基狀況,研判當時挖取山丘南側部分土方,增加七層高的中興塔之地基寬度,現今塔底高程為53公尺,周遭並非平緩的自然山丘,明顯原有地形已改變。中興塔階梯的平面長度20公尺,呈東南向,並不是原先參道位置。
中興塔完工後,「高丘望海」石碑亦由原先山丘高點,遷移至中興塔階梯旁的山坡位置。綜合研判,中興塔所在地約是農場神社舊址,而於塔底位置,即可俯瞰今日果嶺自然公園一帶的景觀。
經筆者查訪與研判,中興塔完工後數年間,自來水公司於原挖土形成的緩坡上,設置一座雨傘造型的涼亭,作為遊客休憩空間,並於原神社平臺的南側坡地、約48公尺高程處,興建一棟平房,作為園區設施維修之工作站。筆者於2015年9月邀請臺灣神社研究專家金子展也(Kaneko Nobuya)先生現地勘查,惟因神社舊址地形已大幅變動,現場已無可辨識之建築遺構;然而,在工作站建物周邊,仍可見與神社年代相近之木麻黃與檸檬鞍樹,從林相景觀中,尚能隱約感受昔日神社空間氛圍。
直到2025年,筆者參考「臺灣神社殘跡」網站之報導,並重新檢視《臺南新報》報導文獻,才最終解開多年謎團,確認該地神社為「內外食品株式會社鳳山農場神社」,屬於小型企業神社,而非先前推測的鳥松庄或工業用水廠附屬神社。


五、戰時工業用水建設與地貌改變(1940–1943)
二戰期間,因應高雄市戲獅甲軍事工業區之用水需求,1940年高雄州廳編列經費,引曹公圳之圳水至鳥松大埤(今澄清湖),並於現今澄清湖水廠位置,興建高雄市工業用水廠,建造儲水池及相關供水設施,將工業用水輸送至前鎮戲獅甲工業區,工程於1943年竣工。1943年臺灣地形圖呈現二戰期間的澄清湖附近地貌狀況,當時已設有環大埤湖的道路,另在農場神社旁,還有一條支線小路,向北可經鳳梨農場至大灣聚落。在此過程中,原居住在大埤南側的大埤聚落居民,被迫遷移至鳥松山仔腳地區(今大華里)。
由1943地形圖中大埤山的果樹標示判讀,可推知當時鳳梨農場的範圍,約涵蓋今日果嶺自然公園一帶,以及中興塔至國軍忠靈塔之山坡地,並延伸至圓山飯店附近的山坡地。
至於覆鼎金墓區,則與軍事建設密切相關。因1939年設置左營軍港,高雄州決定將左營前峰尾與桃仔園一帶之墓地,遷移至覆鼎金地區,並向臺灣合同鳳梨株式會社購得覆鼎金山坡地約17甲地,規劃為公共墓區,同時將前峰尾火葬場遷移至覆鼎金。因而在1943年地形圖中,已可見覆鼎金火葬場及已完成遷葬後的公共墓地標示。
六、鳥松庄大埤山的土地產權移轉
鳥松庄大埤山之日產土地移轉過程,係筆者進行之調查重點。相關研究基礎,來自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專題中心所提供之民國四十年複製的鳥松鄉鳥松段地籍圖。筆者依據該地籍圖所示地號,進一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日治及戰後之土地登記簿,以釐清土地產權移轉之歷程與具體時間。
藤井直喜、藤井正氣二人於1910年申請開墾之鳥松庄185-3番(戰後地籍稱為185-3地號)山林地,面積約291甲,原屬國庫地,經豫約開墾成功後,1916年國庫拂下(讓售)給藤井直喜及藤井正氣二人。1928年,該筆土地經公開競賣,由內外食品株式會社購得,並隨即進行鳳梨農場之開墾作業。歷經約兩年整地與栽培後,於1930年將原185-3番山林地已完成開墾之鳳梨園,分割為多筆畑地,包括185-5、185-9、185-10、185-19等番地;而位於現今中興塔附近之土地,因設立農場神社,仍維持185-3番之山林地。1936年,該批土地轉售予臺灣拓殖株式會社,1937年再移轉至臺灣合同鳳梨株式會社,並於1941年由高雄州收購。
現今高雄果嶺自然公園之主要用地,係源自舊地號185-9、185-10與185-19等地,原是內外食品株式會社於1930年開闢的鳳梨田,舊地目登記為畑。由於農場位於鳳山郡鳥松庄,故命名為「鳳山農場」。該批土地於1936年售予臺灣拓殖株式會社,1937年移轉至臺灣合同鳳梨株式會社,1939年改稱「鳥松鳳梨農場」,並於1941年由高雄州買下。
戰後土地登記資料顯示,上述三筆原屬高雄州之旱田,因位於高雄縣鳥松鄉,於1949年產權登記為高雄縣政府所有;1956年再撥用予高雄工業給水廠,1970年該機關名稱更改為臺灣省澄清湖工業水廠。1977年,土地管理機關再度變更為高雄縣政府,同時將原大面積之185-19地號分割出球場用地,以利租約管理。
《臺灣民聲日報》1974年3月報導,高雄縣民意代表爭取收回澄清湖產權。緣由為高雄縣議會成立的專案小組,認為撥用至水廠的縣有土地,有多批土地的使用與澄清湖的水土保持無關;且水廠將九十多公頃的縣府撥用土地,以每年二萬元租金租給高雄高爾夫俱樂部,違反公有土地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因此積極爭取收回產權,由高雄縣政府重新辦理租約。高雄縣籍的省議員也在省議會提案,要求省府將澄清湖撥用的縣有土地,發還高雄縣。因此,1977年,澄清湖的縣府撥用土地,其產權回歸高雄縣政府。直到2010年縣市合併,於2011年,高爾夫球場的土地產權移轉至高雄市政府。
綜合上述,果嶺自然公園土地之產權時間序,依序為高雄縣政府(1949–1955年)、高雄工業給水廠(1956–1976年)、高雄縣政府(1977–2009年),以及高雄市政府(2011年至今)。高爾夫球場之土地租約期間為1960年至2024年,期間共歷經三任出租機關,分別為自來水公司(前身為高雄工業給水廠)、高雄縣政府及高雄市政府;並於2024年,由第三任出租機關高雄市政府終止租約。
戰後土地登記簿亦顯示,位於果嶺自然公園西側、現屬自來水公司之三筆大面積土地,包括中興塔附近之185-3番山林地、國軍忠靈塔坡地(185-5番畑,原鳳梨田),以及將部分球場用地分割後的185-19地號土地。該等土地同樣於1949年登記為高雄縣政府所有,1956年撥用予高雄工業給水廠,1970年機關更名為臺灣省澄清湖工業水廠,1977年管理機關再度變更為高雄縣政府。1978年,高雄縣政府將土地作價投資臺灣省自來水有限公司,現今土地產權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湖的湖面於清代稱作公爺埤或赤山大埤,埤內設有鳳儀書院之義學田。大埤與草埤於清代為大埤、山子腳、林內及赤山四個聚落先民共同占有之公業,稱為「四合號」。查閱日治時期土地登記簿可知,大埤之舊地號為鳥松段185番,面積約93甲,1913年業主為四合號,管理人為王山東、張賜,同年無償贈與「曹公水利組合」。現今該湖面為國有土地,由農田水利署管理,並由自來水公司向該署承租,作為水庫使用。
圓山飯店附近之山坡地,亦屬舊地號鳥松庄185-19番地範圍,日治時期同為內外食品株式會社之鳳梨農場用地,歷經多次產權移轉後,於1941年歸屬高雄州。戰後亦多次移轉,現為國有土地,管理機關為交通部觀光署。
經筆者套繪日治時期鳥松庄舊地籍圖,並比對現行地籍資料,將高雄果嶺自然公園附近之舊地號位置及產權變遷整理如圖12所示,以利歷史空間對照與說明。

為釐清百年來之土地產權移轉過程,筆者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調閱日治時期土地登記簿、光復初期舊簿及人工謄本新簿。本文以果嶺自然公園範圍內之鳥松庄185-9舊地號為例,將三個不同時期之產權紀錄整理列示於圖13、圖14、圖15,藉以呈現該筆土地自日治時期之移轉情形、光復初期登記為高雄縣政府所有並再撥用予高雄工業給水廠,以及1977年土地管理機關由臺灣省澄清湖工業水廠變更回高雄縣政府之完整歷程。



七、覆鼎金公墓的形成及土地移轉
覆鼎金公墓所使用之土地,亦為藤井直喜、藤井正氣二人於1910年申請開墾之山林地。其日治初期舊地號為覆鼎金75-1番,面積約54甲,地目登記為山林地。該地經豫約開墾成功後,於1916年由國庫拂下(讓售)予藤井直喜及藤井正氣二人。1928年,該筆土地經公開競賣,由內外食品株式會社購得。
內外食品株式會社取得土地後,歷經約兩年之整地與開墾作業,於1930年將部分已開墾完成之旱地分割登記為畑,其餘區域仍維持山林地地目。1936年,全部土地轉售予臺灣拓殖株式會社,1937年再移轉至臺灣合同鳳梨株式會社。1939年,由高雄市向臺灣合同鳳梨株式會社購得覆鼎金部分山林地,作為高雄市民之公共墓地,購地面積合計約17甲。
由於覆鼎金地區位於高雄市轄區內,土地於戰後1950年登記為高雄市政府所有。其後,覆鼎金公墓之使用範圍持續擴大,由初期約17甲,逐步擴充至約46甲(約45公頃)。2010年,高雄市政府推動公墓遷葬計畫,將該區由公墓用地轉型為公園用地,並於2018年完成遷葬作業,正式開闢為面積約25.77公頃(約26.6甲)之雙湖森林公園。

八、大埤湖、大貝湖與澄清湖之地名變遷
日治時期,鳥松庄地名中的「大埤」,係指面積約93甲之埤塘,同時亦為該埤塘南側聚落之名稱。為利區分,當地居民慣以「大埤湖」指稱湖泊水域,而以「大埤」稱呼聚落本身。戰後,隨著1947年起湖區開始供應工業用水,該埤塘於1954年更名為「大貝湖」,名稱可能源自湖中盛產大貝(田蚌)之自然特徵,惟在地居民仍以臺語沿稱「大埤湖」。同時,原稱「草埤」之水域,亦隨之改稱為「小貝湖」。
依據自來水公司文獻記載,1963年大貝湖畔總統行館竣工,並命名為「澂清樓」。其後,蔣中正總統遂將「大貝湖」更名為「澄清湖」。另據《臺灣民聲日報》1964年3月10日報導,時任省主席黃杰於省議會中說明更名動機,指出「大貝」與「大悲」於發音上相近,為避免不雅聯想,遂改為「澄清」較具意義。

大埤聚落居民因日治時期高雄市工業用水廠之興建,於1941年被迫遷移至鳥松鄉大華村。縣市合併後,現今鳥松區大華里居民仍口述當地包含「林內」、「山仔腳」及「大埤」三個傳統聚落。其中,「大埤」即指現今大華福德宮附近之舊聚落;該廟沿革亦載明,居民係於日本時代自澄清湖畔之大埤地區遷居至此,為地名與聚落記憶延續之佐證。
九、從鳳梨園到高爾夫球場(1960–2024)
日治時期,高雄市壽山大坪頂曾設有一座高雄高爾夫球場,其啟用時間僅四年(1935–1938年),二戰期間即轉為高雄要塞軍事用地。當時陳啟川先生為該球場會員之一。戰後,陳啟川遂提出於高雄市另覓地點興建新高爾夫球場之構想,以作為官員及外賓交流之休閒場所。
依據《臺灣民聲日報》1957年9月6日鳳山訊報導,南部地方仕紳劉安琪、陳啟川、羅有倫、鐘宗廟、陳清文、陳武璋、陳皆興等人,發起籌建大貝湖高爾夫球場,並向省政府提出申請。籌建委員會會同縣政府及大貝湖給水廠進行現地勘查,最終選定大貝湖鄰近覆鼎金地區之土地,並以不妨害水源保護及美化大貝湖景觀為選址原則。當時核定此案之省主席為周至柔(任期1957年8月至1962年1月)。

由於籌建期間該土地產權屬高雄工業給水廠,1961年2月,大貝湖高爾夫俱樂部代表人陳啟川(乙方)遂與臺灣省政府建設廳高雄工業給水廠廠長張文成(甲方),簽訂合作建設大貝湖高爾夫球場之合約。合約明訂,由甲方提供土地,乙方投資於大貝湖觀光區預定地興建高爾夫球場,使用期限為九年,以配合觀光事業之發展。
高爾夫球場於1961年5月動工興建,惟同年8月遭逢裘恩颱風侵襲,造成球道與相關設施嚴重毀損。為配合省主席周至柔之指示,確保球場於當年10月25日前完工開幕,遂函請海軍陸戰隊及陸軍第二師團支援兵工推土機與卡車協助施工。最終於10月完成九洞球場建設,並由省主席周至柔主持開球典禮。
1962年,俱樂部正式更名為「高雄高爾夫俱樂部」;1965年10月,球場擴建為十八洞之國際標準球場,並由何應欽將軍與周至柔將軍共同主持剪綵開幕典禮。1973年,成立「財團法人高雄高爾夫俱樂部」,確立其法人組織地位。高雄高爾夫球場營運期間,多次接待國際政要,並舉辦正式高爾夫公開賽,惟大部分時間仍屬高爾夫俱樂部之會員制私有球場。

1977年,高爾夫球場土地之管理機關變更為高雄縣政府,自此,財團法人高雄高爾夫俱樂部之續約對象(甲方)亦由自來水公司改為高雄縣政府。雙方租約歷時四十餘年,期間屢生爭議。2010年高雄縣市合併後,原屬縣政府時期之土地產權與租賃契約,概由高雄市政府繼受。
以「財團法人高雄高爾夫俱樂部」名義經營之高雄高爾夫球場,於2024年因違規使用農藥,遭高雄市政府裁罰,市府並以地主身分終止租約。該球場遂於2024年11月停止營業,為此一持續六十餘年之球場營運畫下句點。
十、高雄果嶺自然公園的誕生及百年地景總結
高雄高爾夫球場位於澄清湖水源保護區內。2024年,高雄市政府以業者違規使用農藥及除草劑、未落實水土保持等情事,依法進行裁罰,並以地主身分終止租約,透過法律程序收回土地,實現還地於民。隨後,市府工務局接續推動綠地改造工程,在保留高爾夫球場「果嶺」空間記憶的前提下,重新整合既有地形與植被,並於2025年10月正式對外開放為「高雄果嶺自然公園」。
該公園面積約70公頃,規劃全長約7.2公里之步道系統,保留原有球場的丘陵起伏、林帶與池塘水域,並可遠眺北大武山,常見大冠鷲盤旋其上,兼具生態、景觀與休憩功能之都市綠地樣貌。
回顧百年來的土地利用歷程,此一山林地之開發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其一為藤井直喜等人之山林地開墾時期(1910–1915年);其二為內外食品株式會社之鳳梨農場時期(1928–1939年);其三則為高爾夫球場建設與使用時期(1960–1964年,並延續營運至2024年)。
從日治時期土地開墾歷史觀之,藤井直喜等人之山林地開墾時期,主要栽植相思樹作為薪炭林,並以木麻黃作為防風林帶。進入內外食品株式會社之鳳梨農場時期,原有山坡地之相思樹多遭砍伐,經大規模整地後形成連續且具排水功能之鳳梨園地形;而坡地間原有之天然山溝,則作為自然排水通道,其內仍保留刺竹及雜林(如構樹、血桐)等原生植被,因地形陡峭不易進入,成為鳥獸棲息之重要空間。此外,大埤山之自然地景,亦曾為豐受大神所庇護之空間。
高爾夫球場建設時期(1960–1964年),則在荒廢之鳳梨園基礎上重新整地,形塑為球道與果嶺,並增設小型池塘及球道聯絡步道,同時栽植多種喬木,如大葉桃花心木、木棉樹與木麻黃等。該時期新闢之道路系統與植栽配置,仍可透過1960年之航照影像進行比對確認。市府公園處亦於2025年完成果嶺自然公園內樹木調查及掛牌作業,因此民眾得以認識園區的植被。
此外,在高爾夫球場營運期間,球場與覆鼎金公墓交界之稜線處設有一道紅磚隔離牆,其兩側至今仍可見大量老欉木麻黃;園區內亦留存多株高聳之相思樹。此兩類喬木極可能種植於1910至1915年間,樹齡已逾百年,成為見證果嶺公園百年地景演變之自然遺產。

十一、後續展望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近年規劃串連澄清湖大公園、雙湖森林公園及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等綠地空間,形塑城市中的連續綠地系統。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劃範圍與1910年藤井直喜、藤井正氣向臺灣總督府申請開墾之山林地高度重疊,顯示土地利用雖歷經多次轉變,其地理空間仍具有百年延續性。
此一區域自清代之原始山林,歷經日治時期的經濟林栽植與鳳梨農場經營,以及戰後水源保護區、苗圃、高爾夫球場、公墓與風景區等多重利用,呈現出層累而複合的地景演變。
上述百年變遷不僅反映土地利用型態之轉換,亦折射高雄城市產業政策與公共空間意識的演進。隨著果嶺自然公園之開放及周邊綠地之整合,該區未來可望發展為連續的市民綠地公園體系,並成為理解澄清湖地區山林地演變歷程之重要空間教育場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