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塊清代石碑,看見臺中清水的平埔族歷史、土地開墾與河川變遷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最近在電子報中分享了一件頗有意思的館藏——「嚴禁感恩社佃業混丈勒索碑記」拓本。這塊石碑刻立於清乾隆 43 年(1778年)七月,原碑至今仍保存於臺中市清水區紫雲巖後殿園區,並於2014年獲指定為臺中市一般古物。初次看到碑文標題,小編特別被「感恩社」、「混丈」、「勒索」這幾個字吸引。究竟「感恩社」是什麼地方?又是誰在「混丈」、誰向誰「勒索」?沒想到,順著這塊近250年前的石碑追查,竟牽出一段關於平埔族抗清事件、漢人移墾、土地權利,以及大甲溪長期水患的地方歷史。

嚴禁感恩社佃業混丈勒索碑(出處:維基百科)

清水地區舊稱「牛罵頭」,這個名稱不是因為有人在罵牛,而是源自當地平埔族拍瀑拉族(Papora)「牛罵社」(Gomach)的社名音譯。清朝雍正 9~10 年(1731至1732年),臺灣中部爆發大甲西社抗清事件,又稱「林武力事件」或「北路番變」,是清代臺灣規模相當大的平埔族群抗官事件。當時除了道卡斯族大甲西社外,沙轆社、牛罵社等也參與其中。事件遭清廷鎮壓後,官方為展現所謂的「寬大」與「教化」,將大甲西社改名為「德化社」、沙轆社改為「遷善社」,牛罵社則改稱「感恩社」。這些看似正面的社名,其實也反映了清廷平定抗爭後,透過重新命名建立統治秩序的政治意涵。

雍正年間《臺灣圖附澎湖群島圖》
乾隆25年[1760]《臺灣民番界址圖》

牛罵頭既然原屬拍瀑拉族牛罵社的傳統社域,早期漢人移民並非直接取得土地所有權,而是透過向原住民業戶承墾土地,以佃農身分進行開發。根據碑文記載,自雍正 11 年(1733年)起,漢人陸續進入牛罵社社域開墾,並向業戶蒲氏悅繳納番租。隨著移墾活動發展,乾隆年間已形成秀水庄、橋頭庄、社口庄、上湳庄、三座庄、田寮庄、山下庄、青埔庄、客庄、后庄、水碓庄、下湳庄及碑頭庄等 13 個聚落。這些聚落名稱,有不少仍能從清末至日治初期的歷史地圖中找到線索,成為重建清水早期開墾地景的重要依據。

1895年《臺灣五萬分之一地形圖》上漢人聚落(13 庄部份)分布圖
1904年《臺灣堡圖》上漢人聚落(13 庄部份)分布圖

有趣的是,這塊石碑不只記載土地糾紛,也留下了十分生動的地理環境描述。碑文提到:『東迫峻山,難免崩沖之虞;西界大海,寔受風颶之慘;南接沙轆番田以及朱、楊世業;北抵大甲,鴻溪波濤,淹沒五穀。』短短數十字,清楚紀錄下當時牛罵社墾地的四至環境:東側緊鄰大肚臺地北端的鰲峰山(舊稱鰲頭山),西側面向臺灣海峽,南側鄰近沙轆社田地,北側則受到大甲溪河水威脅。這裡既有山坡崩沖、海風侵襲,也有河川氾濫的問題。對當時的墾民而言,土地並非只要開墾就能長期安穩耕作,還必須面對自然環境不斷變動對於既有農地耕作範圍的挑戰。

真正引發這場土地糾紛的導火線,正是乾隆 41 年(1776年)冬季的一次水患。碑文記載,當時感恩社北勢一帶田地遭受「水沖沙壓」,部分農田被洪水沖毀或泥沙掩埋無法耕作,於是業戶及通土(原住民社群中負責對外溝通的通事、土目等地方中介人物)向官府請求重新清丈土地。然而,土地重新丈量後,雙方對田畝面積、租額及清丈結果仍有爭議。漢人佃農指控部分業戶與通土藉機要求增加負擔、橫加勒索,業戶方面則質疑佃農隱匿田甲、短報耕地面積。雙方各執一詞,讓原本單純的水患後土地重測,演變成涉及族群關係與土地利益的訴訟案件。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碑文中對業戶的強烈指控主要出自佃農的說詞,不能完全認定為客觀事實。

最後,清庭官府介入處理,命令重新逐坵丈量、造冊存案,並將土地清冊分別交付業戶與佃農保存。官方也明定租額,禁止業戶藉故追加租額或勒索,同時要求佃農依約繳租,不得任意拖欠或減少。為避免日後再起爭端,便將處理結果刻成石碑,作為雙方共同遵守的正式憑據。

從今天空間資訊與歷史地圖研究的角度來看,這塊石碑格外值得注意。它不僅保存了十八世紀中葉清水地區 13 個漢人聚落的名稱,也留下原住民社域、土地權利、租佃制度、河川水患與地籍丈量等多重歷史資訊。若能進一步將碑文提及的聚落、山川及地界,與清末臺灣堡圖、日治初期地形圖及現代地籍、地形資料相互套疊,便有機會重建當年牛罵社的土地開發範圍,並探討自然環境變遷如何影響農田、聚落及原漢土地關係。

今日臺中市清水區地圖(Google 地圖)。

參考資料: